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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家乐福的坑爹八宗罪,“先提价再打折”何以成为“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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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linliu
时间:
2011-1-30 01:57
标题:
细数家乐福的坑爹八宗罪,“先提价再打折”何以成为“潜规则”?
家乐福等超市的“价签戏法”将遭处罚。发改委昨日公布,经查实,家乐福、沃尔玛在一些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等多种价格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针对发改委指家乐福等超市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北京商业联合会理事、北京供货商联盟主任姚文华表示,先提价再打折等手段在行业中普遍存在。“不少超市都曾经用这些方法对顾客进行长期欺诈,可以说是行业潜规则。”(据1月27日《新京报》)
回忆过去的种种,精华姐先带点评家乐福、沃尔玛这两个零售巨头的十大坑爹行为:
一、虚构原价。长春市家乐福新民店销售“七匹狼男士全棉横条时尚内衣套”,价签标示原价每套169元、促销价每套50.70元,经查实原价应为每套119元。
点评:商品琳琅满目,很少有人注意某件商品的价格,但是“促销”俩字总会让人为之心动。因为不知原价,所以也就只好在商家的价格忽悠中不知不觉就“瘸”了。
二、价签戏法。重庆市沃尔玛北城天街店销售良平铁观音,价签标示零售价每袋29元,实际结算价为每袋39.8元。
点评:超市商品齐全,顾客一般总是一次购物,品种多多。自然就无暇顾及每件商品之价格,交钱或者刷卡之后,满载而归,很少仔细清点,认真核对。因为信任,所以被骗。今后当引以为戒。
三、价格承诺。哈尔滨市家乐福会展店销售内衣,广告宣传“全场三折起”,经查实际销售中没有一个品种以三折价格进行销售。
点评:打折,乃商家促销的惯用手法。其实已经让人麻木不仁,尽管如此,大家还是想从心理上寻找平衡。所以商家也就投其所好,打折也就成了一句中听不中用的口号。
四、价格标示。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销售特色鱿鱼丝,销售价格为每袋138元,价签标示时用大号字体标示“13”,用小号字体标示“8.0”,诱导消费者误认为销售价格为每袋13.80元。
点评:捉迷藏,玩文字游戏,像似在锻炼顾客的观察力。
五、隐蔽用工。2010年底,接到一审判决的盛玉提起上诉,再次强调,家乐福与劳务派遣公司串通规避法律、损害劳动者权益,要求确认其与家乐福的劳动关系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白羽看来,案件的胜败,关系到更多销售女工的劳动权益,而盛玉这一年多来的维权经历,正揭开了国内超市中隐蔽用工模式的弊端。
点评:反观中国,大量类似纠纷中,家乐福很少被质疑,甚至有不少法律专家也认为,销售女工与超市之间根本不存在劳动关系。企业应切实的承担起社会责任,而国家的司法更应在这场利益与正义的博弈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六、断货事件。继康师傅由于方便面涨价和该超市利益分成出现纠纷而断货后,就有媒体传出中粮旗下生产食用油的“福临门”因进货等各类费用问题也和家乐福一度陷入谈判困局。对于记者的询问,家乐福中国区新闻发言人陈波表示,事件是“一场误会”。
点评:你们之间的“分赃不均”,导致消费者购物不便,从而影响到生活,岂是一句“一场误会”就能解决的?在中国赚够了钱财,现在还继续打着“利益均沾”的牌子来欺骗消费者,这不是坑爹是神马?
七、加薪福音。2008年,家乐福工会在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的指导下,开始着手与资方进行集体合同协商,家乐福工会直接向华东区区长发出邀约,在当时轰轰烈烈的舆论压力下,法国老板终于同意进行协商。经过三次协商后,最终还是无疾而终。家乐福工会之前准备的所有关于职工收入的建议都被憋在工会干部们的肚子里。
点评:用着中国的廉价劳动力,赚着中国人的钱,就连深更半夜都在数钱,又何尝愿意多给员工一分钱?
八、通道费用。沃尔玛模式一直试图在中国甩开中间商,实现厂家直供,以零通道费用回归超市“购销差价”的运营模式。但“真正跳过中间商、直接下订单到工厂的情况非常少,不超过30%”。原沃尔玛有关人士表示,中国生产企业长期重生产、轻渠道,销售模式主要以各个省级市场分级代理制为主,而目前这些经销商才是超市零售企业的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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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提价再打折”、“低价标签高价结算”等都是典型的价格欺诈行为,理应受到处罚,然而这些行为竟然成为了普遍的现象。那么,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怎么就成了“潜规则”呢?
那么,“先提价再打折”怎么会支配消费者的行为?消费者反抗这种行为会得不偿失吗?这取决于物价部门的态度。如果消费者一举报,物价部门就认真查处,一经查实就严肃处理,那么在与商家博弈的过程中,消费者就会居于主动的地位,所谓“潜规则”也就行不通了。可现实情况是,物价部门对“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往往视而不见,即使有消费者举报了它们也常常是态度消极,这势必助长不法商家的嚣张气焰。
也许有人要说,国家发改委这不是处罚家乐福和沃尔玛了吗?是的,但这样的处罚太少了,而且是在舆论关注数日之后才“被迫”作出回应的。这种偶尔的处罚,根本不足以撼动“潜规则”,其他商家“虚构原价”等行为也还普通的存在。媒体不可能关注所有的价格欺诈事件,消费者也不能指望国家最高物价主管部门经常出手。据发改委披露,家乐福在长春、上海、哈尔滨、昆明、重庆、长沙等6个城市的部分超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沃尔玛也在沈阳、南宁和重庆等3个城市存在价格欺诈行为。试问上述众多城市的物价主管部门:你们都干嘛去了?
不难看出,“先提价再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之所以能成为“潜规则”,主要源于各地物价部门的不作为,至少也是监管不力。
国家发改委查处家乐福、沃尔玛的“虚构原价”等价格欺诈行为是一次契机,希望各地的物价部门都能积极行为起来,并形成长效的监管机制——果如此,各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潜规则”就一定能够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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