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工程师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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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二审已受理,四条申辩理由十分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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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engfh
时间:
2011-5-13 23:28
标题:
药家鑫案二审已受理,四条申辩理由十分可笑
药家鑫案二审近日已受理,四条申辩理由十分可笑: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想问一问:
1、致命还要几刀?眼神不好没扎自己身上?如果不是瞬间作案就是谋杀了!
2、如果没减轻那得毙十回,九条命的狗都打死!
3、杀人还可以犯N次?经常犯?
4、对死刑慎重就养着故意杀人犯?
作者:
漂流四方
时间:
2011-5-14 08:38
这些人就是这样有钱就了不起了
作者:
漂流四方
时间:
2011-5-14 08:38
重判
!让全国人看看
作者:
wcq1224
时间:
2011-5-14 09:44
炒到这种程度很难草率收场了。。。。
作者:
水蓝
时间:
2011-5-16 21:22
这些理由——我吐啊~~~
KAO
严重支持严惩犯罪分子!!
作者:
update
时间:
2011-5-17 09:07
强奸犯几乎都是因为激情才强奸的,那么为啥要设定强奸这个罪名...
作者:
且听疯吟
时间:
2011-5-17 11:20
7楼很给力
作者:
郁闷
时间:
2011-5-17 12:18
回复
totio
的帖子
P民盯着有个屁用,这种事情已经不是一次两次偶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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