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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转帖:学生会与食堂签订的协议 [打印本页]

作者: 不工作镀膜机    时间: 2004-6-26 09:04
标题: 转帖:学生会与食堂签订的协议
学生会与食堂签订的协议

学生会与食堂签订的协议 甲方:XX学校全体学生 乙方:食堂全体工作人员 本协议本着双方互相谅解、互相尊重的原则(即食堂谅解学生的行为,学生尊重和适应学校厨师的水平)! 乙方(即食堂)需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油炸糕、馅饼的直径必须超过5厘米; 第二条:包子馅里出现“小强”的次数,平均每周不得超过三次; 第三条:肉菜里肉的含量必须超过百分之五,米饭里砂子的含量必须低于百分之十; 第四条:一些家常菜应标明名称,或至少能让10名以上同学分清其中的物质成分; 第五条:厨师不准按长相确定给饭的数量; 第六条:馒头和花卷必须是完整的,最起码不能被其他人咬过或遗留下啮齿类动物的牙印; 第七条:每次饭菜出锅后,厨师必须当着至少五名以上同学的面亲自品尝,如在嘴里停留时间超过10秒钟,才能供学生食用。   甲方(即学生)需做到以下条款 第一条:不准在食堂的墙壁上刻厨师的名字,在旁边悬挂“小强”的尸体,并召开追悼会; 第二条:不准用馒头、花卷等伤害性极大的硬物投掷厨师颈部以上、腰部以下的部位; 第三条:因饭菜引起的呕吐,不得故意跑到打饭窗口对着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以影响别人的食欲; 第四条:不得要求漂亮美眉一次拿十个以上的饭盒到窗口打饭; 第五条:女同学吃包子吃到已经法定死亡的“小墙(蟑螂)”时,尖叫的音量不得超过90分贝; 第六条:不得用食堂的饭菜作为玩扑克牌失利的惩罚赌注; 第七条:当天饭菜有“鸡爪子”的时候,不准集体把“鸡爪子”中指竖起来,插在饭盆里向厨师示威。   以上条款双方需严格遵守,违约方将被罚吃光食堂当天所有剩饭菜

此帖从一网站转载,用以纪念失去的校园生活


作者: 扬帆起航    时间: 2004-6-29 01:34
嘿嘿 ...怎么没有人回贴啊,我来顶一下....
作者: telzx    时间: 2004-6-29 19:59

作者: 麦田守望者    时间: 2004-7-4 00:50

在书上看过


作者: Jobyan    时间: 2004-7-6 16:45
還記得當年的故事
作者: angzh030721    时间: 2004-7-6 22:04
这个帖子都看过N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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