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6月16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28号公告,公布了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即G.652单模光纤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进口G.652单模光纤存在倾销现象,致使国内相关产业遭受了实质性损害。据悉,此次调查是应武汉长飞光纤光缆有限公司和江苏法尔胜光子有限公司代表国内相关产业提出的反倾销调查申请进行的。商务部将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即自2004年6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日本、韩国的G.652单模光纤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7%-46%)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编号为:90011000。6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29号公告,将反倾销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调查截止日期为200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