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电工程师社区
标题: 某地发生强奸案,受害女子正在…… [打印本页]
作者: 假装 时间: 2004-8-15 06:06
标题: 某地发生强奸案,受害女子正在……
某地发生强奸案,受害女子正在……
刑警队长对受害女子说:认出来了吗?
受害女子说:认出来了,就是正在看贴这小子。
刑警队长问受害女子:你能确定吗?
受害女子说:能确定,这个禽兽,化成灰我都认得。
副队长悄悄对队长说:不要先下结论,根据我的经验,强奸犯一般都是看贴不回贴的。稍等一下,看这小子回不回贴,如果不回贴就是他了。
作者: 非球面 时间: 2004-8-15 08:38
好厉害啊,俺可不想坐牢啊!




作者: dgfoxzhao 时间: 2004-8-16 04:35
不是我啊,圆明园不是我烧的!!我可以发誓的.

作者: 亚洲之鹰 时间: 2004-8-16 16:34
不是我啊,我回帖了啊
作者: Jobyan 时间: 2004-8-16 18:22
是樓主干的。
作者: liudongdong 时间: 2004-8-16 20:55
我个逻辑行不通,因为我是女的!


作者: free 时间: 2004-8-16 21:54
不回都不行了.......现行法律有没有规定女性强奸男性的?
作者: july 时间: 2004-8-17 01:38
哈哈,这样的贴子有创意。

作者: Leesnow 时间: 2004-8-17 16:28
靠,就是我,你能怎么样啊!
作者: lczhy00001 时间: 2004-8-17 21:58
以下是引用Jobyan在2004-8-16 10:22:40的发言:
是樓主干的。
算你很!
作者: lyouz 时间: 2004-8-17 23:54
就是你干的!!!!

作者: 冥界的蝎子 时间: 2004-8-19 01:03
晕哦~~
我逃~~
作者: nanhesan 时间: 2004-8-19 09:17
以下是引用free在2004-8-16 13:54:42的发言:
不回都不行了.......现行法律有没有规定女性强奸男性的?
好象没有啊!至少没有判例,要是有了早传出来了!呵呵
被女人强奸那是什么滋味??估计是痛并快乐着
作者: Leesnow 时间: 2004-8-19 17:23
以下是引用nanhesan在2004-8-19 1:17:29的发言:
好象没有啊!至少没有判例,要是有了早传出来了!呵呵
被女人强奸那是什么滋味??估计是痛并快乐着
哦,好像看到了你一脸的*笑啊!
作者: nanhesan 时间: 2004-8-19 21:20
还好拉,至少我觉得这种事情发生在贵宾身上的可能性比较高!呵呵
作者: optgyd 时间: 2004-8-20 22:3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roczhang1979200 时间: 2004-8-22 21:44
gouhen~!!!!!!!!!!!!!!!
作者: huanghua_97 时间: 2004-8-22 22:49
不是我干的!
作者: pmxfz 时间: 2004-8-23 04:53
哈哈,我没有强奸!我是付了款的啦.

作者: 阿俊 时间: 2004-8-23 22:21
靠,不回都不行了!
作者: ranger 时间: 2004-8-24 17:04
难怪这个帖子一直有人回
作者: foryou520 时间: 2004-9-1 01:42
我靠我也要回一个哟不然就是我干的啦!
作者: wjs623 时间: 2004-9-6 04:30
wokao
作者: dingzi 时间: 2004-9-7 03:09
!不回都不行
作者: yaxiaoyr007 时间: 2004-9-8 03:27
厉害。。。!
作者: Leesnow 时间: 2004-9-8 22:10
这里面回贴的,除了嫌疑犯就是线民,哈哈!热闹啊!


作者: syg00120001 时间: 2004-9-9 00:43
無論是男女....犯了法...就該受罰...來吧!!!你一定會問去哪??
作者: 最后一只青蛙 时间: 2004-9-9 20:30
就当偶没有看见
作者: suncon 时间: 2004-9-10 09:39
作者: suncon 时间: 2004-9-10 09:39
作者: suncon 时间: 2004-9-10 09:40
作者: suncon 时间: 2004-9-10 09:40
作者: suncon 时间: 2004-9-10 09:41
作者: 阿俊 时间: 2004-10-13 23:20
没办法,只有回了,我是被迫的
作者: light 时间: 2004-10-14 00:44
哈哈
作者: besivet 时间: 2004-10-14 01:08
哈哈,算你狠
作者: zsj1190 时间: 2004-10-14 20:06
回没有办法,因为我没有干吗?只好回了!我也不想做牢!
作者: guangang 时间: 2004-10-15 18:10
狠!!!!!!
作者: ysmcyl 时间: 2004-10-15 19:11
haha



作者: 黑光 时间: 2004-10-15 19:34
盘古开天以来回的第一个贴。
作者: dibower 时间: 2004-10-15 19:45
大家一笑而过吧!
作者: rochon 时间: 2004-10-18 01:55
楼主强!

作者: zhuzi2659 时间: 2004-11-1 06:42

作者: seagullze 时间: 2004-11-1 17:1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 欢迎光临 光电工程师社区 (http://bbs.oecr.com/) |
Powered by Discuz! X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