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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专利年费未及时交纳是否意味着该项专利终止,还有恢复的可能吗? [打印本页]

作者: lawyerq    时间: 2012-8-13 13:18
标题: 专利年费未及时交纳是否意味着该项专利终止,还有恢复的可能吗?
本帖最后由 lawyerq 于 2012-8-13 13:20 编辑

   
        如果是专利权人未按时缴纳年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或者缴纳的数额不足的,可以在年费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补缴,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足1个月时,不缴纳滞纳金。补缴时间超过规定时间1个月或以上的,缴纳按照下述计算方法算出的相应数额的滞纳金:

1、超过规定期限1个月(不含1整月)至2个月(含2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5%;

2、超过规定期限2个月至3个月(含3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0%;

3、超过规定期限3个月至4个月(含4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15%;

4、超过规定期限4个月至5个月(含5个整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5、超过规定期限5个月至6个月的,缴纳数额为全额年费的20%。

      除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优先权期限、专利权期限和侵权诉讼时效这四种期限被耽误而造成的权利丧失不能请求恢复权利,其他情况都可以在接到权利丧失通知书的2个月内提出权利恢复。同时,应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缴纳1000元恢复费、同步补交应该缴纳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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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
钱涛(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团队领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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