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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激光安全知识普及(2) [打印本页]

作者: shieldoptic    时间: 2004-9-8 23:07
标题: 激光安全知识普及(2)

视功能变化

激光眼损伤后,使视力变化与受伤部位和损伤程度有关。黄斑是视锥细胞最集中的地方,是视觉最敏锐区,因而黄斑中心区损伤时视力下降最明显,损伤程度与重,对视力影响愈大。例如同是黄斑区损伤时,6I级损伤眼视力降至0.4~0.7之间,而24II级以上损伤眼中有19只眼伤后早期树立降至0.1以下,而黄斑区以外的轻度损伤,视力日人可保持正常,但重度损伤压强内内有大量出血遮挡视轴时,亦可引起势力明显降低。激光眼损伤后的势力变化情况见表。

受伤眼的视力变化

损伤部位

损伤程度

眼数(只)

治疗前

治疗后

黄斑中心区

I

II

III

6

5

12

7

0.4~0.7

0.2~0.5

Fc~0.1

Hm~0.08

1.0~1.5

0.6~1.2

0.1~0.8

0.05~0.9

黄斑中心以外

I

II

III

5

2

2

1.0~1.5

1.5

0.1~0.4

0.8~1.5

1.5

0.6~0.9

注:1.视力检查采取国际标准视力表 2.Fc-眼前指数 3.Hm-眼前手动

治疗后患眼视力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其中损伤程度愈轻,视力恢复愈好,但亦有个体差异。有黄斑破孔者,由于视觉敏感细胞受到严重破坏,视力一般难以明显恢复。

黄斑区损伤愈后,由于形成瘢痕,病人可出现明显的视觉干扰症状,如患眼容易疲劳、酸胀,眼前有中心暗影遮挡,视物模糊、变形、视颜色边淡、立体感差等。黄斑I级损伤或中心以外损伤眼,在受伤数年以后上述症状可减轻或消失,部分病人眼前暗影亦逐渐变淡。但严重的黄斑区损伤,尤其是继发黄斑破孔,主觉症状均比较重,且始终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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