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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前公开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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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wyerq
时间:
2013-4-9 09:36
标题:
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前公开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
发明创造在申请专利前公开的,在哪些情况下不丧失其新颖性?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是指国际展览会公约规定的在国际展览局注册或者由其认可的国际展览会。所称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是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情形的,申请人应当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声明,并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提交有关国际展览会或者学术会议、技术会议的组织单位出具的有关发明创造已经展出或者发表,以及展出或者发表日期的证明文件。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有专利法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提交证明文件。
申请人未依规定提出声明或和提交证明文件的,其申请就失去了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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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
钱涛(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团队领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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