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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如何对职务发明人给予奖励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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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wyerq
时间:
2013-5-29 09:28
标题: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如何对职务发明人给予奖励和报酬?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0.2%,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中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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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
钱涛(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团队领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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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sgt0
时间:
2013-5-29 10:13
这是规定必须的吗?
作者:
lawyerq
时间:
2013-6-14 20:11
csgt0 发表于 2013-5-29 10:13
这是规定必须的吗?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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