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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两个物体之间可以通过第三者传递能量 [打印本页]

作者: 刘武青    时间: 2005-3-15 18:24
标题: 两个物体之间可以通过第三者传递能量
两个物体之间可以通过第三者传递能量

在两个物体之间,可以通过第三者传递能量。

第三者可以是:

固体,传动轴

液体,高压水

气体,风动机械用的高压气

声波,喇叭

电波,微波炉

以上的第三者还可以施加能量在其中,如传动轴中间再加皮带轮,对传动轴再施加能量。对此,网友们是没有反对意见的。

当然,光也可以作为传递能量的第三者。

现在的问题是,在光作为第三者时,路途中加一个透明介质,此透明介质有静态与动态(旋转)的状态,我们知道,静态没有动量,而动态的透明介质具有动量。光是能量的载体,透明介质的动量对光的能量是否有影响?光作为第三者是否可以对其用机械能施加能量?

现有的技术中有光摄,利用光让原子移动。

光是能量的载体我想也没有网友反对。

通过光源旋转效应实验,其中实验是:透明介质静止与旋转比较,透明介质旋转(动量)对光的能量有影响,表现在光电池的输出功率加大(已用示波器反复测量的事实)。也就是说,光作为第三者,也可以用机械能对其施加能量。另外,还有光经过旋转反射体反射实验等等。

前人做了光速与光源的运动速度是否有联系的实验。

我只不过做了光量子的能量与光源、光源所在物体的动量(速度)是否有联系的实验而已。

问题在于爱因斯坦的光量子能量公式、光电方程是光源及光源所在物体,是静态的公式、方程(爱因斯坦获诺贝尔奖项目)。因此,有的网友认为光源旋转效应不成立,特别是在2005年,世界物理年,记念爱因斯坦的有关论文发表100周年。

我认为,请这些网友们从能量的传递或能量的交换的角度去多思考光源旋转效应。

从数量级来看,透明介质的动量远远大于光量子的能量。

这里,讲一个实验例子:

两个物体,一个是光源,另一个是光电池,在光到达光电池的路途中放透明介质,光作为第三者可以将能量传递到光电池,用示波器测量光电池的输出功率,当透明介质静止与旋转比较,示波器显示的波形图是不相同的。这证明了透明介质的机械能直接转换为光能,透明介质对第三者施加了能量,动量影响光量子的能量。透明介质静止时动量为零,透明介质旋转时动量不为零。

此现象在爱因斯坦光量子能量公式、光电方程中没有涉及到,因此,爱因斯坦光量子能量公式、光电方程有局限性,式中的普朗克常数不是普适常数。

谢谢

刘武青、三个效应的发现者、http://cqfyl.nease.net

2005-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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