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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见义勇为注意事项 [打印本页]

作者: treesunny    时间: 2003-12-31 16:36
标题: 见义勇为注意事项
[这个贴子最后由neathosalo在 2003/12/31 10:39am 第 1 次编辑]

辽宁抚顺市一位年届七旬的邢乾学老人,在救火时不幸牺牲,当地居民打算为老人申请一个“见义勇为”的称号。哪知道抚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的张主任说,老人的这种行为不能算是见义勇为,按照《抚顺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办法》中的说法,要同违法犯罪做斗争才算。

  主任的话肯定是有道理的,所以我们打算在邢乾学老人身上找错误,看看他到底错在哪里。

  第一、火灾是由于邢老人的邻居吸烟不慎引起的,而不是人为纵火,所以老人的行为就不算是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因此,老人应该在救火之前先打听一下火灾的起因,如果是人为纵火,就救;如果不是人为纵火,那就在一边看热闹。

  第二、邢老人是为了救邻居的九岁幼子而牺牲的,这明显不属于同违法犯罪做斗争。如果老人一定想要“见义勇为”,那就应该先找几个人去趁火打劫,殴打该九岁幼童,然后再救他。不过想要找到几个肯冲进火场去施展拳脚工夫的人也不太容易,除非从孙大圣那里搞来避火诀。

  第三、邢老人有严重的个人英雄主义倾向,这是要不得的。邢老人也不想想,那天刚好是自己的71岁生日。以七旬的高龄,为什么非要不顾个人安危亲自去救人?难道不能打119吗?难道不能一边看着九岁童辗转哀号,一边等消防队前来救人?年纪都一大把了,还这么个人英雄主义,消防队真来了,到底救谁才好?

  第四、邢老人应该搬到北京去居住,而不应该住在抚顺。《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做斗争或抢险救灾的行为。

  第五、人家说活到老,学到老。显然邢老人并不是这样,至少他没有学习地方法规。如果学习过的话——更要命了,这不是存心要以命试法吗?告诉你,我们张主任一贯都是秉公执法的,哼!如果不是想要以命试法,那就该在牺牲前找律师公证一下,表示自己坚决不要见义勇为称号,至少也别让我们张主任难堪嘛。

  你看,随便找一找就能找出这么多错误来——用力找的话,找个几百条也不成问题,不过最最关键的是《办法》说不算就不算——就这样还想要见义勇为的称号?我们张主任是坚决不会答应的!我们张主任的意见是,在抚顺地界里,抢险救灾的行为通通不能算是见义勇为。别以为年纪大一点又因为救人而牺牲就想混个见义勇为的称号,以后见到意外灾害最好呆在一边看着。(报告:邢老人已经没有以后了!)嗯嗯,我知道,不管怎样,这件事还是很有教育意义的嘛,至少也让抚顺的广大群众对见义勇为有了更明确的认识。至少我们要感谢邢老人给大家上了生动的一课。
作者: 光与影    时间: 2003-12-31 18:31
标题: 见义勇为注意事项
真的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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