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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我有一个非常好的想法,是跟广告有关的。目前想跟一家广告公司合作,但这个想法一旦跟广告公司透露,很有可能不承认是我想出来的办法。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以保护我的想法?
回答:这要看您所说的是经营方法还是广告创意。
经营方法如果不与特定的设备(如计算机)等相结合,无法申请专利,但可尝试以商业秘密的形式加以保护。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因此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和经营信息。如是管理方法,包括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保护商业秘密,您需要和对方公司签订相关的保密协议,协议内容需要您自己和对方协商拟定。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和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如果是广告创意,您可以将您的想法写成详细的策划方案,就可对该方案拥有著作权。
在我国,著作权(也即版权)适用的是自动产生原则,作品一旦完成,不论发表与否,权利人都可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因此,作者拥有著作权不需要任何登记或注册之类的申请手续,但为了更好地证明权利归属,您可以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
虽然著作权只保护思想的表达方式、不保护想法本身,但如果对方公司使用或变相使用了您的方案,您可以用著作权侵权或改编权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为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但是无论如何,仅存在于头脑中的想法,如果不“表达”出来,是无法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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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
钱涛(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团队领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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