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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划痕 3.5.2.1 环形元件 光学元件表面上最大尺寸划痕的总长不得超过光学元件直径的四分之一。 3.5.2.1.1 划痕的最大总长度 如果存在较大划痕,则这类划痕的总数乘以元件长度与直径的比值,这个数值不得超过最大划痕的总数的一半。如果不存在较大的划痕,则划痕的总数乘以元件长度与直径的比值,这个不得超过最大划痕数 3.5.2.2 非环形光学元件。 非环形元件计算的直径应是同等面积一个圆周的直径。在指定光学元件图纸或详图中透光区之外的划痕不被考虑在内,应用3.5.2.1.1规定的正确的公式。 3.5.2.2.1 棱镜顶面 为了方便划痕、麻点(S/D)的计算,棱镜顶面可视为一个单个面(等于各个顶面的总和),顶面的边不被考虑在可允许划痕总长范围之内除外。屋脊棱镜的S/D公差设在同等面积的元件的基础上。 3.5.2.2 表面质量,中心区 规定划痕数为20或更少的表面,在直径1/4”(6.35mm)环形范围内,划痕不应超过4个。此要求不用于划痕少于10个的表面。 3.5.2.3 表面质量,外部区域 在透光区之外的表面质量应为80-50,除非另有要求。 3.5.2.4 镀膜划痕 镀膜划痕不透入玻璃表面,在3.5.2规定的同一限制内。镀膜划痕应视为与材料划痕不用的要求。 3.5.3 麻点 3.5.3.1 麻点设计 麻点数为允许缺陷的真正直径,单位为1/100mm。如有不规则的麻点,直径取最大长度和最大宽度的平均值。 3.5.3.2 最大尺寸麻点 最大尺寸麻点可允许的数量应该是直径20mm或单个面的20mm区域有一个。所有麻点直径的总和由检验员估计,不应超过最大尺寸麻点直径的2倍。小于2.5微米的麻点被忽略不计。 3.5.3.3 表面质量 麻点为10个或更少的表面上,所有麻点必须间隔至少1mm。麻点数多于可允许的10个时,不要求检测它的散射。 3.5.4 气泡与杂质 气泡应归为表面麻点。玻璃中的杂质被视为气泡。不规则的杂质的尺寸应为1/2(最大长度+最大宽度)。气泡尺寸公差与麻点的一样,但气泡公差在麻点公差之外。 3.5.4.1 最大尺寸气泡 最大尺寸气泡可允许的数量应该是光径20mm或单个元件20mm区域有一个。所有气泡直径的总和由检验员估计,不应超过最大尺寸气泡直径的2倍。表面麻点为10个或更少,气泡应参照麻点要求的。(3.5.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