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30.672px](6)为保障陕西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鼓励火电企业加强设备维护,提高机组稳定性。根据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提供的火电机组运行可靠性机组名单,对考核优秀的前5名(不可调率﹤2%)奖励100小时,对考核不合格的后2名(不可调率﹥5%)扣减25小时。
(7)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煤电联营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1556号)中提高煤电联营项目上网电量有关要求,对煤电联营机组,奖励25小时。
4、按照陕西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印发的《陕西电力市场新建发电机组参与市场化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规定,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发布后核准的燃煤发电机组,不再安排“保量保价”优先发电量。
(二)支持优先发电量指标替代交易
优先发电量指标替代交易遵循节能减排原则:大容量机组替代小容量机组,低煤耗机组替代高煤耗机组,环保机组替代非环保机组的原则安排发电量指标替代交易。超低排放机组优先安排替代发电,未实施超低排放改造机组和属于国家关停范围内的火电机组不能作为替代方发电。
1. 火电机组可以转让给风电、光伏发电、水电等清洁能源机组,不得逆向转让。
2. 火电机组之间原则上只允许小容量、低效率、高污染及关停机组向大容量、高参数、环保机组转让,不得逆向转让。
3. 保证电网安全运行所需的发电量不得转让。
4. 热电联产机组以热定电电量及余热余压余气、垃圾发电等非常规机组优先发电电量不得转让。
5. 鼓励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机组替代常规火电机组发电交易。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消纳受限地区,为减少弃风、弃光电量,新能源机组之间可以开展相互替代发电交易。
(三)机组实际运行状况与优先发电量计划挂钩的原则
由于发电机组非计划停运、缺煤停机或缺煤减发等自身原因减发的电量,以后各月不增不补,同时该电量直接纳入到全网统一平衡电量中;对用电紧张情况下,能够服从调度指挥、稳发满发、为保电网安全做出贡献的电厂,原则上其多发电量在以后各月不扣不减。
二、总体安排
从近几年全省电力运行情况来看,受天气等因素影响,全年陕西电网最大负荷出现在夏季,预计2020年全网最大负荷为2840-2890万千瓦。全年电力、电量均较为富裕,但受网架结构制约等因素影响,陕西电网在迎峰度夏、迎峰过冬等大负荷运行时段,局部地区仍可能出现电力紧平衡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