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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净化工程生产企业原则上应当设置原料间,制作间,半成品存放间,灌装间,包装间,容器清洁、消毒、干燥、存放间,仓库,检验室,更衣室,缓冲区,办公室等,防止交叉污染。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或者使用有害、易燃、易爆原料的产品必须使用单独生产车间。净化车间地面应当平整、耐磨、防滑、无毒、不渗水,便于清洁消毒。需要清洗的工作区地面应当有坡度,不积水,在最低处设置洁净地漏。
化妆品净化工程卫生管理要求:
1、企业是否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
2、是否由专人负责卫生管理。
3、是否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厂房清洁规程。
4、是否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设备清洁规程。
5、是否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等级的要求制定容器清洁规程。
6、生产区是否存放非生产物品。
7、每一阶段生产完成后,废弃物是否及时处理。
8、生产区是否定期消毒。
9、消毒剂是否对设备,物料和产品产生污染。
10、洁净车间的空气是否定期监测,空气监测结果是否记录存档。
11、洁净工作服的选材是否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等级要求相一致。
12、洁净工作服和一般生产区工作服是否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是否消毒或灭菌。
13、已清洗的洁净工作服是否规定使用期限。
14、生产区是否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对临时外来人员是否进行指导和监督。
15、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是否按程序进入,是否化妆和佩带饰物,是否裸手直接接触半成品,成品内容物。
16、生产人员是否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半成品,成品的生产人员是否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17、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是否从事直接接触产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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