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在这里抛砖引玉,把近来坛子里关于表面质量比较集中的几个问题汇集起来,
大家集思广益,看能不能最终找到一个权威可行的理解。
1 、MIL-PRF-13830B (1997)superseding MIL-O-13830A(1963), 而 MIL-O-13830A(1963) superseding MIL-O-13830(Ord)(1954);所以MIL-PRF-13830B (1997)才应该是最新的依据吧。
2、无论是在MIL-PRF-13830B (1997) 还是在MIL-O-13830A (1963) 中,确实没有发现对Scrach宽度的定义, 只是说s表示划痕的宽度,具体表示多宽的依据确实找不到。
现在发现有三个版本:a、单位也是0.001毫米 即 60表示 0.060毫米宽度;是大家较为认同的一个;激光技术上有篇文章对此有说明;
b、单位为 0.1微米 即 60表示 0.006微米宽度;出自上光某位老师发在光学仪器上的一篇论文;比较ISO 10110-7,我比较认同这种版本;
c、就是本坛里IPPSONG兄弟所提供的一种版本(我在这里引用一下,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我。)
依照 US MIL-O-13830A 標準
160 scratch = 0.05/mm Width
120 scratch = 0.02/mm Width
80 scratch = 0.016/mm Width
60 scratch = 0.012/mm Width
40 scratch = 0.008/mm Width
20 scratch = 0.004/mm Width
不知道谁能在A中找到相关的词句能支持这种版本。
3、与实际检验有很大关系的是,怎样在一个光学表面上分类这些缺陷。
Scrach :a、最大尺寸总长不超过元件直径的1/4;
b、存在最大划痕时,划痕总长与元件直径的比值不超过最大划痕数的一半;
c、不存在最大划痕时,划痕总长与元件直径的比值不超过最大划痕数。
最大划痕数指的是什么?
以上是总要求。如果光学表面分区(这与光束直径有关系):在中心区,划痕的数量受限制,就是在1/4 inch直径内不能超过4条;如果光束直径超过规定,表面不分区,那么划痕数量是不是只须符合总要求就行?还有什么另外的要求吗?
Digs:a、总直径不超过最大规范直径;
b、当光学表面面积很小(比如4*4等,等效直径小于20mm),是否允许存在最大尺寸缺陷?
c、麻点限制受表面分区的影响吗?
4、在哪里能找到C7641866 Surface Quality Comparison Standards?
它也许能解决我们的问题!!
5、表面质量检验的标准检验板,有人在用吗?能否交流一下?
6、哪里有对美军标的权威解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