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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 专利侵权案件中,善意第三人是否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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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5 10:34: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专利侵权案件中,善意第三人是否免责?

    有公司告说我销售的产品侵犯了他的专利,但我不知道他已经申请了专利,且我是从正规渠道进的货,我是否需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你的行为如果符合《专利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则可以免除赔偿责任。我国《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款规定了行为人在已经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免予赔偿责任的情况,但依然要承担停止侵权,避免损失扩大的侵权责任。在构成侵权的情况下,行为人免赔的两个前提就是不知道侵权和证明产品合法来源。如果仅仅不知道侵权,但无法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虽然能证明合法来源,但有明显证据可以证明其知道侵权的,行为人也依然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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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合展兆丰律师事务所
钱涛(副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团队领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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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3 13:27:21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O(∩_∩)O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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