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174|回复: 8

灌水版版规草案-请版主们(特别是水版版主)修正和补充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9-5 17:30: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近水版有些会员为涨分大量灌水, 为统一管理, 我想需要制定一个版规,以后处理有章可循,避免内部不统一。
上网搜了一下,自己修改成了这个草案,请各位版主补充和更正。

特别是扬帆、范范、乏味、xxoptics、hoogoogle、新月等水版活跃分子多提意见,
修改意见征集至本周日,周一在灌水版发布版规正式文本, 请多提修改意见,谢谢。


------------------------------------------------------
灌水版版规草案


一、发帖须知

1)发帖内容积极健康向上,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2)请使用文明用语。禁止有造谣、诽谤他人;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出现。
3)本版禁止发广告贴。请勿重复发同一贴子。请勿发无实际内容的帖子。

二、回贴须知

1)回复要针对主题,请勿以没有实际意义的字、词作为回复(如:顶,沙发等)。
2)不得在回复中连续使用同一个字眼,否则按照无意义回复处理。
3)不许在多个帖子里面用相同的回复或Copy他人回复内容进行回贴。
4)禁止纯表情回复,不得连续使用多个标点符号,浪费论坛空间。

三、处罚

本着批评教育的原则,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酌情予以删贴等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删ID。

四、声明

1)大家为下载资料灌水赚分,可以理解,水版欢迎会员来本版灌水,但要一定不要为涨分恶意灌水。
2)水版版规一视同仁,适用于光临本版的所有级别的会员。
3)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OECR版主讨论草案
2007-9-5
发表于 2007-9-5 22:56:31 | 显示全部楼层
OK....无异建议.效率的确不低.
今天我去光博会布展去了,累老夫咯.
发表于 2007-9-6 08:22:51 | 显示全部楼层
" 3)本版禁止发广告贴。请勿重复发同一贴子。请勿发无实际内容的帖子。"

     对于这条,我觉得应该有个更明确的方法, 会员也无法知道自己的帖子是否重复的贴子。 小小意见,请参考一下。
 楼主| 发表于 2007-9-6 08:4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xxloptics 于 2007-9-6 08:22 发表
" 3)本版禁止发广告贴。请勿重复发同一贴子。请勿发无实际内容的帖子。"

     对于这条,我觉得应该有个更明确的方法, 会员也无法知道自己的帖子是否重复的贴子。 小小意见,请参考一下。


修正为:
3)本版禁止发广告贴。请勿在本版连续重复发相同内容的贴子。请勿发无实际内容的帖子。

这样是不是好些?


说明:有时会员可能会不小心发了两个相同的帖子, 版主删除一个就行了。(不算什么严重的错误。)
发表于 2007-9-6 09:2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这样就哦了~~  

还是你有办法,呵呵~
 楼主| 发表于 2007-9-6 09:52:40 | 显示全部楼层

Update Version

-------------------------------------------
灌水版版规修正案

一、发帖须知

1)发帖内容积极健康向上,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2)请使用文明用语。禁止有造谣、诽谤他人;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出现。
3)本版禁止发广告贴。请勿在本版连续重复发相同内容的贴子。请勿发无实际内容的帖子。

二、回贴须知

1)回复要针对主题,请勿以没有实际意义的字、词作为回复(如:顶,沙发等)。
2)不得在回复中连续使用同一个字眼,否则按照无意义回复处理。
3)不许在多个帖子里面用相同的回复或Copy他人回复内容进行回贴。
4)禁止纯表情回复,不得连续使用多个标点符号,浪费论坛空间。

三、处罚

本着批评教育的原则,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酌情予以删贴等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删ID。

四、声明

1)大家为下载资料灌水赚分,可以理解,水版欢迎会员来本版灌水,但要一定不要为涨分恶意灌水。
2)水版版规一视同仁,适用于光临本版的所有级别的会员。
3)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OECR全体版主讨论草案(继续征集修改意见)
2007-9-6
发表于 2007-9-6 20:56:5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条说的是两件事。
应该分开来吧
 楼主| 发表于 2007-9-7 06: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新月的建议,又更新了一下

原帖由 新月如刀 于 2007-9-6 20:56 发表
第三条说的是两件事。
应该分开来吧


Update Version II

-------------------------------------------
灌水版版规修正案II

一、发帖须知

1)发帖内容积极健康向上,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破坏社会稳定、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作品。
2)请使用文明用语。禁止有造谣、诽谤他人;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言论出现。
3)本版禁止发广告贴。
4)请勿发无实际内容的帖子。
5)请勿在本版连续重复发相同内容的贴子。

二、回贴须知

1)回复要针对主题,请勿以没有实际意义的字、词作为回复(如:顶,沙发等)。
2)不得在回复中连续使用同一个字眼,否则按照无意义回复处理。
3)不许在多个帖子里面用相同的回复或Copy他人回复内容进行回贴。
4)禁止纯表情回复,不得连续使用多个标点符号,浪费论坛空间。

三、处罚

本着批评教育的原则,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酌情予以删贴等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删ID。

四、声明

1)大家为下载资料灌水赚分,可以理解,水版欢迎会员来本版灌水,但要一定不要为涨分恶意灌水。
2)水版版规一视同仁,适用于光临本版的所有级别的会员。
3)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


OECR全体版主讨论草案(继续征集修改意见)
2007-9-7
 楼主| 发表于 2007-9-7 08: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时间有点紧,版规先贴出去发布了

大家还有什么修改还可以提,随时更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注公众号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 E-mail:admin@discuz.vip

Powered by Discuz! X5.0 Licensed © 2001-2026 Discuz! Team.|鄂ICP备17021725号-1

在本版发帖
关注公众号
QQ客服返回顶部